1. 背景及来源: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于2000年10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
2001年6月,外经贸部与财政部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 用途及主要支持内容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主要支持内容是:
1、 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
包括:
① 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② 公共布展费
③ 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2、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
包括:
①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②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③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④ 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3、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光盘的翻译制作费;
②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③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④ 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4、 开拓新兴市场
包括:
① 委托有关研究院所对国际市场进行产品分 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及相关策划的费用;
②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费用;
③ 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团组的费用。
5、 组织培训与研讨会
包括:
① 培训资料费;② 会务费。
6、 境外投(议)标
包括: ① 标书购制费;② 项目初步设计费;③ 初步考查及调研费。
3. 项目支持方式及比例
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部分支持方式,即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开拓市场所需的部分支持,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支付的原则,企业完成开拓市场活动后,根据资金拨付申请所批准的支持金额获得资助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支持比例为70%;其余市场开拓活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为70%,其它地区中小企业为50%。
3. 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 申请步骤
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程序可分为二个步骤:
第一步: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支持内容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第三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分别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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